農委會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於2019年01月09日起公告並生效,其中台灣地區物種新增17種、移除8種保育類動物,
其中降為一般野生類,就包含了山羌。這樣表示往後獵捕山羌都合法了嗎?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因為就算山羌從保育類除名了,但其還是受到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障。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還是不能隨便獵捕。
若刻意獵捕野生動物,保育類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可罰20萬元,最高100萬罰金,
而一般類,最少裁罰6萬,最高30萬元,所以野生山羌還是受到了一般類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障。
但由於山羌已經從保育類除名,這表示明眾只要從合法、有證書的繁殖場就能夠購買山羌飼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