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頭都在午時三刻-怎樣換算古代時間?

古代的時間不是24小時,而是12個時辰,每個時辰是2個小時,『五更』一詞出現於先秦時代。
一更,一鼓在戌時,稱黃昏,又名日夕、日暮、日晚等。
二更,二鼓在亥時,又名定昏等。
三更,三鼓在子時,名夜半,又名子夜、中夜等。
四更,四鼓在丑時,名雞鳴,又名荒雞。
五更,五鼓在寅時,稱平旦,又稱黎月、早晨、日旦等。
其實,五更不是非常準確,因為每個季節的日夜長短不一樣。一般,一夜分五更,每更分五點,一點是兩個小時平均分五份,一份24分鐘,比如三更三點就是23點72分,凌晨12:12,三更是從晚上11點開始算的。
古代除了用圭表、日晷計時外,還以漏刻計時。這種計時方法分一晝夜為一百刻(一刻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漏刻』中的『漏』指漏壺;『刻』指刻劍。漏刻是一種比日晷用途更大的計時器,它可以用來計時、守時,而且不受夜晚和天氣變化的限制。
古代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子時是夜裡十一點到凌晨一點,那么午時應該在中午的十一點到一點之間,午時三刻應該是在十一點44分左右,舊小說有『午時三刻開斬』之說,意即,在午時三刻鐘時開刀問斬,此時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此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
中國古代長期實行百刻制(清以後改為1日96刻),《說文》:『漏以銅壺盛水,刻節,晝夜百刻。』即每刻14分24秒,午時三刻(正午三刻)約當日12點45分。午時三刻,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
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人們迷信的看法,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古人習慣在『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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