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為汽機車重要的組件,它不僅承受車輛全部負荷,其品質的好壞更攸關行車安全,尤其是車輛在高速行駛時,一旦輪胎出了狀況,將造成無法估計的傷亡。
在高速公路如遇爆胎,不可急踩煞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抓緊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如車輛已無法控制,也可藉著車體「摩擦」內側、外側護欄減緩速度,避免車輛翻覆,車輛緊急停放路肩應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樹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利用高公局免付費電話1968通報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車內成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下游適當處)待援,以免發生二次事故。
監在選購輪胎除應注意本體是否有烙印或貼附「商品檢驗標誌」外,盡量挑選較新的輪胎,製造日期勿超過6年。製造日期會標示於胎邊,由4個數字組成,前2碼代表生產週別,後2碼代表生產西元年份,例如:1017代表2017年第10週製造。此外位於胎邊與胎面交接處共有6個三角形標誌,可辨識胎紋磨耗情形,當胎面磨耗至指示點﹝△﹞之突起標記時,須立即更換新輪胎。另使用中輪胎一旦超過製造日期10年,無論有無磨損至指示點,則皆須更換。建議平日行車前,應落實檢查胎紋及胎壓,更建議每行駛5,000公里回專業輪胎廠商實施互調輪胎及檢查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