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没人拜~离婚的女人算什么?
今天来谈一下无奈的话题“离婚的女人”。基本上以前的女人都是“被离婚”,因为以前离婚的主动权都掌握在男人的手里,所以古人把离婚叫做“放妻”、“出妻”,把被离去之妻叫做“弃妇”,更悲惨的是休妻无须经过任何法律程度,只要丈夫写一纸“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便宣告解除。
古代男人要休妻总要找个借口,为了理直气壮赶人就制订了“七出”,也就是女人只要犯了其中一项就会被休。“七出”也称为“七去”,《贾公彦 疏》写道:“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由于丈夫是球员兼裁判,妻子有没有犯了七出之罪他说了算,如果把这个标准放到现在,户政单位大概每天都在处理离婚案件了。
回到现今的台湾来看,表面上大家都认同两性平等,而且推动的很彻底,连公厕都可以男女通用,各单位进行评鉴也会把两性平权列为重点项目,但是只要到了关键处整个男女平等就被推翻了,今天我就以“离婚女性”为例来分析。
你认为离婚的女人应该称为什么?
你要怎么说都行,但是如果以殡葬业的角度我会称为“无家可归”或是“孤魂野鬼”。
咱先不论这对夫妻离婚的原因,毕竟离婚是既成事实,请问离婚后的妇女“死后”去了哪里?
台湾习俗有个说法,而且执行的很彻底,就是“尪架桌顶毋奉祀姑婆”,这儿所指的“姑婆”原本是指未婚女性,也就是未婚女性死后不能入祀娘家的祖先牌位,然而现在人们的认知却扩大把离婚的妇女也包括在里头,所以离婚妇女死后也无法入祀娘家的祖先牌位。
惨吧!外国人都已经准备移民到火星了,咱还在那块木头上面争论。
《案例一》有个女孩很孝顺,家中大小事都是她一肩扛起,除了照顾年迈多病的双亲,还要奔波赚钱。某天她操劳过度死了,临终前她放不下的就是双亲,但是她死后却被放到“菜堂”安奉,因为家中两个不负责任的哥哥平日对父母不闻不问,此刻却坚持如果把妹妹入祀祖先牌位家中的福份会没了,家中祖先也不会答应。
《案例二》有位女性嫁了嗜赌如命的男人,家中的经济完全依靠这个媳妇儿撑著,某天媳妇儿受不了嗜赌又好吃懒做的老公最后离婚了,但是离婚之后她依然住在夫家,因为公婆年纪大了,没她照顾可能就活不了,虽然没名没份她依旧善尽孝道。
后来这个媳妇儿死了,嗜赌的老公认为已经离婚了,拒绝让她入祀家中的牌位,而娘家也坚持女儿已经嫁出,就算是离婚了也不能回娘家。
上面这两个案例是不是让女性同胞看得咬牙切齿?操劳致死所为何来?
稍安勿躁,我再分享两项大家平日视而不见的习惯做法,看完之后保证血管爆裂,这两件事情都发生在讣闻上面。
首先就是“随侍在侧”这个奇怪的名词,暂时不管父母亲亡故的时候子孙身在何处,然而我们实际看到的是随侍在侧的都是只印上儿子,纵使儿子早就犯案失踪跑路了还是会印上去,女儿就算是孝顺到极致,甚至割肉喂亲还是被排除在外?
再者男人死了叫做寿终“正寝”,可以跟家中神明祖先共处一室,而女人死了却是寿终“内寝”,好像见不得人硬要关在房间里?看完这些不平等的案例如果还气不死妳,爆不了血管,那就继续看下去。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子女都有遗产继承权,但是多数父母亲安排遗产的时候会把女儿排除,请嫁出的女儿“自动放弃”,把所有的遗产留给儿子。有许多女性也真的是莫名其妙竟然心甘情愿的接受这种不公平的安排,甚至还觉得理所当然,其所持的理由是“以前的人不是都这样吗?”
假如家中生了五千金,完全没有男丁继承香火,一般常见的解决方式是其中一个女儿所生的儿子必须回归娘家的姓氏,或者用招赘的方式“娶回”一个女婿。
无论最后采取哪种方式都是有“对价关系”,也就是获得财产继承权的人也获得了祖先牌位祭拜权。
如果妳是女性而且已经结婚,问问自己结婚之后是否回过娘家拜祖先?是否曾经再去扫过娘家祖先的坟?
一个进步的社会当然会重视两性平权关系,但是各位看到的两性平权是什么?除了公共厕所挂个牌子请大家一起来上厕所之外,还有妇幼专用停车位、哺乳室,其他呢?就算你说的出来也做到了,但距离真正的平等还是很遥远,因为这些措施根本就是浮面的作为。喊喊口号大家都会,因为事不关己,然而到了真正关键处妳又将如何面对呢?
政府部门在礼仪师证照考试的题目依然是“寿终正寝”、“寿终内寝”,答错就扣分,你、妳拿了礼仪师证照却走了回头路,值得高兴吗?
该如何让女性活的理直气壮,死的心安理得呢?起手式就是大家先把祖先牌位从传统观念解放,别为了“死后没人拜”委屈自己,这一步踏出去了才能窥见两性平权的曙光。
文章出处:易春秋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