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立法院會17日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公投日為八月第4個星期六(明定必須為假日),
並從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這樣未來公投就不會遇上大選投票選舉。
【2019公投法修改重點】
2019公投法三讀版本 | 原公投法版本 | |
公告期延長時間 | 90天 | 28天 |
戶政機關查對
日期延長時間 |
60天 | 30天 |
公投與大選分開 | 八月第4個星期六
自110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 |
公投案公告成立後,
1~6個月內與大選選舉日同時 |
連署方式 | 採公投法中「電子連署」規定 | 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 |
**2019/0618製表